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


来源:县民政局 时间:2017年03月2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

办理部门

会东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会东县优抚安置股

法律依据

1.参照《军人优待抚恤条例》执行。

2.《公务员法释义》中规定的七类机关工作人员。

3.《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3.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218号

申报条件

属于《公务员法释义》中规定的人员受伤,且符合《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三章中规定的性质、受伤等级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其中之一的,方能受理。

评残申请表、证明人材料

相关表格

评残申请表

受理形式

办公室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鲹鱼河镇人和西巷16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834-8551909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