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失业登记


来源:会东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残疾人失业登记

办理部门

会东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责任处室

就业服务所办公室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残疾人都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

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本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办公室办理手续。

受理形式

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办公室

受理机关地址

会东县会东镇人和西巷16号,会东县残疾人联合会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834--5425057


川公网安备 513426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