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四放宽、四增加、一减少”简析


来源:会东县委宣传部 时间:2015年06月1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四放宽”:

  1、职工申请贷款缴存时间要求放宽,由原来的1年放宽到职工缴存6个月(含以上)就可以申请贷款。

  2、首套房的贷款额度放宽,现在会东购房最高可贷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西昌、成都购房最高可贷50万元。

  3、购买二套房贷款政策放宽,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还清贷款的,再购自住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4、首付比例政策放宽。首套房最低首付20%,二套房最低首付30%。

  “四增加”:     

  1、增加了商品房期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方式,职工贷款可选择现房抵押或阶段性担保。

  2、增加了异地贷款,省内缴存职工在州内购房、户口在本地的异地缴存职工回来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增加了购房首付款的提取,提取后还可办理贷款,即先提后贷。

  4、增加了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减少”:

  减少了中间费用,取消了新房评估、担保收费等项目,并且贷款人自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抵押的评估费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更合理:

  1、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满一年,可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职工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一次性偿还贷款条件,并要求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一次性偿还贷款剩余本息。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可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手续。

  3、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金额按所购买普通自住房总房价的20%执行,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余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提首付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单位无周转房,而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上述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业务进行办理,详情可咨询: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东县管理部 0834-54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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