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来源: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 时间:2014年11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线以下;

  2.具有当地城镇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单身无房职工: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参加工作时限;

  2.年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线以下;

  3. 具有当地正式城镇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

  4.在当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线以下;

  2.具有本市户籍或外地户口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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