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租赁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来源:会东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4年11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申请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中的成员必须都具有会东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三年以上(包括三年)。

  (二)登记日之前连续取得一年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三)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

  注:内容均为会东县已租赁的廉租住房相关情况,今后的廉租住房租赁将根据每期房源和租赁人群变动在政策要求将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