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申请条件


来源:会东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4年11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1、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以内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应同时具备以下备件:具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市县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市县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为借款人(包括贷款人及其配偶和共有人)在拟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信息系统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套数(含已备案登记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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