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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社会各界参保人员: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通知》精神,遵循自愿无偿和广泛代表性原则,我局拟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聘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会东县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从会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用人单位等相关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二)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政策法规水平、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长年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

  (五)未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人员。

  (六)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参加监督活动的身体条件。

  (七)没有其他不适合担任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于2017年11月8日前向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东县鲹鱼河镇政通路115号、会东县人民政府二楼)申报。并填写“会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三)对已确定的登记备案人选,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聘书。

  (四)社会保险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续聘,未续聘的自行解聘。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险热点问题向我局反映,提出工作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保基金的,及时向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反映举报。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我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参与社保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也可向我局基金监督部门主动提出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我局基金监督部门提出需求,了解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工作分析会议、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主动通报基金运行情况。

  (六)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监督内容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核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是否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有无篡改缴费记录或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行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保基金的行为。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单位行为。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四)参保人员行为。参保人员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六、工作性质

  (一)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二)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抽调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参与基金检查等工作。

  (三)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发现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咨询联系人:文玲,联系电话:0834-5420495。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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