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环境保护局职责职能、机构设置


来源:会东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4年12月2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规章;拟定会东县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确定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会东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对全县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执行建设项目中的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城乡环境治理,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区、野生动物的保护等工作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的自然保护区。

  (三)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全县开展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统一监管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执行全县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

  (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重要公文的起草及对外文件的审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综合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的收集上报。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后勤和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在职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管理机关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污控放管、环评股

  监管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年检、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医疗废物、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认证、放射、辐射污染防治和监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监管全县执行建设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化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选址,监管实施国家生态建设与保护法规,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自然保护农业区、生态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的申报、审核和批复;调查处理县内建设项目施工、试生产中发生的污染事故和纠纷;编制全县各类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县及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洁,湿地环境保护,跟踪、引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年度宣传要点(计划)及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评比及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草拟环境质量公报;参与制定地方单行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组织县级环保设备产品的鉴定、交流和推广;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城镇环境规划和开发区环境规划;组织开展上级指令性调查工作。负责新闻报道、中小学环境教育以及“绿色学校”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1个:

  (一)会东县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排污费征收;参与对破坏生态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监督检查,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

  (一)人员编制

  会东县环境保护局核定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县环境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

  (二)领导职数

  会东县环境保护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非领导职务职数

  会东县环境保护局设非领导职务职数2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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