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5年06月24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概况信息

  一、部门简介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计划,拟订我县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的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外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全县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参与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九)统筹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根据省、州关于工资福利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工作。统筹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负责企业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并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引进储备高层次急需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管理全县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社会失业人员;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执行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乡镇实施公务员制度。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县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报审。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职能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保卫以及绩效考核、外事接待、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会东县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党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职务管理、学历管理、辞职辞退、机关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信息统计等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培训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执行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企事业单位人事人才管理股(会东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聘用、解聘辞聘、奖励惩处、培训、人员调整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监督与管理;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流动的具体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拟订人才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的指导、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指导、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负责外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股。

  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奖金政策;负责工资信息统计、工资关系接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统发审核、工龄核定、转正定级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退休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和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时间的审批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

  (五)调解仲裁信访股(会东县人事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和参与应诉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答复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六)劳动监察大队。

  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宣传及劳动保障监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县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劳动保障违法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有关政策;协助企业改制、维稳、应急工作;受理工(公)伤认定申请,调查工(公)伤事故,办理工(公)伤认定;负责职工工(公)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报审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会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方案的测算报批和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企业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征收,巩固完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负责城镇职工退休审批;监督管理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养老金的发放。

  (八)行政审批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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