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来源:县规建局 时间:2017年08月21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委办〔2017〕83号)和《中共会东县委办公室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东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17〕1号),特制定县规建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方案。

  一、将环境保护纳入本行行政区域城乡建设及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内容。

  二、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中转压缩、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负责污泥、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对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负责供水厂出水水质检测。

  三、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促进再生水利用。

  四、监督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餐饮油烟环境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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