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大检查期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县安监局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案例一:

  检查单位:会东县鲹鱼河镇刘天亮烟花爆竹专店

  违法事实:2017年8月23日,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会东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会东县鲹鱼河镇刘天亮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储存于鲹鱼河镇小河村村民郭志贵家房屋内销售”。

  经会东县安监局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查获非法烟花爆竹共计210箱(非法爆竹类产品169箱,非法烟花类产品41箱),价值约2万余元,证实会东县鲹鱼河镇刘天亮烟花爆竹专店业主刘天亮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及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会东县鲹鱼河镇刘天亮烟花爆竹专店业主刘天亮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没收非法储存和经营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县安监局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经营户停止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储存销售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没收,吊销了该经营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行政处罚罚款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移交县公安局并配合于9月5日进行了公开集中销毁。

  案例二:

  检查单位:会东县凯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2017年7月27日,会东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会东县凯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大银厂矿山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矿山6号、8号井硐废渣随意排放,排渣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矿山开采作业场所周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1. 矿山6号、8号井硐废渣随意排放,排渣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罚款2万元;2. 矿山开采作业场所周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罚款1万元。合计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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